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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应釜的报废标准简述
发布时间:2015-04-20 浏览:

    反应釜运行到一定年限后,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予报废:

    (1)设备超标缺陷(如严重的结构缺陷危及安全运行时,焊缝不合格、严重未焊透、裂纹等)而无法修补时;

    (2)因碱脆或晶间腐蚀严重,设备本体或焊缝产生裂纹不能修复时;

    (3)水压试验时,设备有明显变形或残余变形超过规定值;

    (4)设备的壁厚因局部腐蚀,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,且腐蚀面积大于总面积的20%;

    (5)设备壁厚均匀腐蚀,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小值。

    (6)反应釜腐蚀;如果使用多次发现钢罐内壁或者外壁大部分发黑发黄、螺纹口锈蚀、拧紧发涩等

    (7)金属疲劳;金属的盖子或者垫片有变形、翘边、微小的裂纹。

     如果反应釜设备出现上述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撤下设备,进行检查更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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